2021-06-16
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资助的江苏省气候与环境风险披露能力建设与试点项目于2021年6月15日启动。由于受到COVID-19疫情的限制,国际和国内专家团队在线上了参加了启动会。由新西兰汉密尔顿的CLIMsystems公司首席科学家李银鹏博士带领的来自CLIMsystems公司、美国BSI和英国SLR的专家国际专家团队,和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IRGP(综合风险治理计划)执行主任叶谦博士牵头,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气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其他大学的中国专家团队相关成员参加了启动会。启动会由北京师范大学叶谦教授主持,GIZ江苏负责人胡其颖女士出席并致词。 胡女士表示,近年来,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减少灾害风险(DRR)和适应气候变化(CCA)都有一个共同的重点:减少社会的脆弱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然而,如何有效地将DRR、CCA和SDG结合起来,不仅对学术界,而且对政策制定者和商业决策者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自2006年以来提供了一个自愿框架,投资者可以将气候和ESG问题纳入其决策和所有权实践。大型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大部分是PRI的签署者,已经加强了与中国香港和纽约上市的大公司的ESG接触。此外,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成立了TCFD(与气候有关的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为更有效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制定建议和指导,以促进更明智的投资、信贷和保险承保。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资助本项目旨在支持中国有关机构制定气候和环境披露法规,推动中国公司披露气候和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项目成果首先对于投资者来说,气候风险的披露可以帮助他们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发现投资机会,并避免投资风险。第二,对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来说,气候信息披露可以为分析和解决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提供依据。第三,对于企业本身来说,气候信息披露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会,形成更有弹性的发展道路。
李银鹏博士在对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和实施计划的介绍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在中国上市公司还没有承担披露气候相关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强制性义务。最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中国的七个主要监管机构已经表示他们打算改进现有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法规,并通过相关的法律要求证券交易所尽快制定强制要求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来支持中国的法规。2021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发布了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咨询。该规则草案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章节的修改意见。从长远看,中国目前面临一个明显的跨越式发展的机会,即通过气候与环境风险披露强制性报告来帮助加速气候行动。这也将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新的排放交易提供支持。同时,开发完善的ESG报告系统,提供可比较的排放数据和气候相关的实践,也将为促进气候相关的企业转型,为中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走向低碳绿色经济奠定基础。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管和训练有素的人员,中国的气候和环境风险披露仍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随着发达国家气候和环境披露法规和实践的快速发展,气候和ESG知识、数据和方法论解决方案方面的差距正在迅速显现。 为了有针对性地应对这些挑战,本项目确立了以下目标:
共同制定中国企业气候和环境风险披露方法交流的指南。
提高对气候和环境风险披露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国际和国家最佳做法的认识。
在江苏省进行气候和环境风险披露的能力建设。
通过为江苏部分企业举办气候和环境风险披露的培训研讨会,对指南进行试点。
该项目的成果将包括: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培训课程;以及支持江苏省气候和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披露实践的政策建议,并设想在未来几年在中国各地更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