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珠海校区公用房申请及调整流程,提高公用房配置效率,为珠海校区教学科研单位提供更好的空间保障,经珠海校区房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即日起珠海校区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分配及调整申请通过OA系统申报。其中公用房初次分配申请通过OA-审批中心-珠海校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公用房分配申请表》申报;更换场地、追加空间等调整申请通过OA-审批中心-珠海校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公用房调整申请表》申报。
特此通知。
珠海校区房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